•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12-13 14:13:27
  • 名称:关于《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 文号:
  • 关键字:
关于《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8-12-13 14:13:27

一、制定背景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老虎机游戏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处罚标准进行细化,老虎机游戏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第二款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一款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起草过程

《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后,先是在省厅反恐怖总队内进行了认真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并发老虎机游戏各市(地)公安机关反恐部门征求意见,经整理后,报省厅法治总队征求法核意见,按照省厅法治总队修改意见组织研究,逐条梳理,进行了修改完善,省厅反恐怖总队起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黑公反恐规〔2018〕1号),于9月19日印发各地执行。

四、相关术语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五、具体违法行为裁量标准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第八十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第八十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极端物品。(第八十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第八十条三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帮助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第八十条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第八十一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7、违法约束措施。(第八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

较重情节:

1.警告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第八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9、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第八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0、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第八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冻结,资金未转移,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 未冻结,资金未转移,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未冻结,资金未转移,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较重情节:

1. 未冻结,资金未转移,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 未冻结,资金未转移,其他较重情节的。

严重情节:

1.未冻结,资金转移,不积极配合调查或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2.未冻结,资金转移,造成恐怖活动发生的。

3.未冻结,资金转移,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未冻结,资金转移,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1、未依照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限于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第八十四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较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其他较重情节的。

严重情节:

未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致使主管部门失去调查线索或因此失去制止和打击恐怖活动的时机:

1.不积极配合调查或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2.致使恐怖活动发生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2、未按照要求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限于公安机关要求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第八十四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较重情节:

1. 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 其他较重情节的。

严重情节: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1.不积极配合调查或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2.致使恐怖活动发生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3、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第八十四条三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较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其他较重情节的。

严重情节: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

1.不积极配合调查或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2.致使恐怖活动发生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4、未依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的)。(第八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轻微情节:

1.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

一般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严重情节:

1.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致使涉恐人员通过网络宣传、联络,以及进行资金往来的,造成恐怖活动发生的。

2.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5、未依照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第八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不积极配合调查或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2.致使恐怖活动发生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6、(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枪支等武器、弹药)做出电子追踪标识。(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枪支等武器、弹药)做出电子追踪标识。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16、(2)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管制器具)做出电子追踪标识。(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管制器具)做出电子追踪标识。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其遗失、盗抢等无法追回的致其被用于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6、(3)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危险化学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危险化学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其泄露或致其被用于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6、(4)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民用爆炸物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民用爆炸物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 。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其发生爆炸或致其被用于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6、(5)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核与放射物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核与放射物品)做出电子追踪标识 。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其泄露造成放射性损害或致其被用于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7、未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第八十七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依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其发生爆炸或致其被用于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8、(1)违反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管制、限制交易措施(限于违反公安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的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第八十七条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违反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致使管制器具被关注人员购买并用于实施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8、(2)违反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限于违反公安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的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第八十七条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危险化学品遗失、泄露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员、财产巨大损失,发生巨大事故的或被关注人员购买并用于实施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8、(3)违反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限于违反公安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的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第八十七条四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造成民用爆炸物品遗失、泄露造成爆炸致使人员、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的或被关注人员购买并用于实施暴恐活动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第八十八条一款一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在发生恐怖事件或案件后无应对预案措施,产生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2)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第八十八条一款二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和未配备造成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缺失的,致使在发生恐怖事件后无物防保证和善后经费,产生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3)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第八十八条一款三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在发生恐怖事件或案件后无机构和责任人员负责联络、协调、实施反恐应急处置、救援,产生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4)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第八十八条一款四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有安全背景隐患的重要岗位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产生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5)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第八十八条一款五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发生暴恐事件或恐怖袭击无应对人员与措施,产生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9、(6)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第八十八条一款六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严重情节:

经警告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发生恐怖事件或恐怖袭击过程中或结束后无法调集查看相关影像、语音资料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0、未依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第八十八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

严重情节:

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1.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发现其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不配合调查、不主动供述违法行为的。

3.致使暴恐人员进入、乘坐或由此引发暴恐事件和袭击、重大安全事件的。

4、其他严重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1、(1)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第九十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一款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1、(2)个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第九十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个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

较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2、(1)单位违反规定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第九十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一款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造成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恐慌,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2、(2)个人违反规定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第九十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较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3、(1)单位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第九十条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一款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致使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的人身生命财产产生威胁或后续应对处置行动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3、(2)个人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第九十条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第二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致使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的人身生命财产产生威胁或后续应对处置行动产生不利影响。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4、(1)单位拒不配合反恐工作(限于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以及不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第九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或主动承认违法事实。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严重情节:

1.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2.不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的。

3.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4.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4、(2)个人拒不配合反恐工作(限于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以及不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第九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个人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

较重情节:

1.不主动承认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5、(1)单位阻碍反恐工作。(第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首要分子。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5.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5、(2)个人阻碍反恐工作。(第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

一般情节:

1.初次违反,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2.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或危害后果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严重情节:

1.因违反过反恐怖主义法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2.拒不配合、对抗调查的。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4.其他严重情节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5、(3)单位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反恐工作。(第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

单位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反恐工作。

25、(4)个人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反恐工作。(第九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裁量情节】

个人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反恐工作。


文件链接:/zhuzhan/bmwj/20180919/64311.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