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684B/202311-0005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林业局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发文字号: | 林火〔2023〕2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森林防火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833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684B/202311-0005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林业局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
发文字号: | 林火〔2023〕2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森林防火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833 |
林火〔2023〕28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办、中心(站):
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宣城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报奖励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及发放,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接受监督。
第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适用有奖举报情形:
(五)在林区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者无法核实查证的;
(二)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举报前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查实查处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四)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第八条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奖励100至1000元。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经知情者提供违法人线索或指证违法人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知情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三)涉及林区故意纵火的,经知情者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或指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四)协助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抓获或有效协助抓获涉火灾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情形的,视危害程度给予100至1000元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于处罚或核查结束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通过现场、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形成全覆盖的举报奖励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