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全力打造美丽中国“宣城样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和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宣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打造成制度改革创新的策源地、林业生态产品的供养地、特色林业产品的供给地、森林旅游康养的目的地、生态文化融合的样板地,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林木总蓄积量达到3600万立方米,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5%,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一)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乡、村林长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县级、乡级、村级林长守则》,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协调共进。
(二)提高林长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实行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和林业经营者遇到的难题。建立总林长令发布制度,在林业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制度,定点联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林业产业基地,直接联系林业经营主体。运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健康、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50个。
(三)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完善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县级林长深化改革的动力。建立县、乡、村林长履职标准化体系,健全县级林长巡林履职媒体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乡村两级林长巡林履职公示公开,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林长制社会监督员制度。县、乡两级林长每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提升管护能力。全面建立以县护林大队、乡护林中队、村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应用国土三调成果,优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价、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等制度。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成果核实,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长。逐步提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落实省定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奖补标准,市级财政按照所属各县市区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给予补助。
2.强化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依规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政府租赁、异地置换和核心保护区原住民有序搬迁等制度。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复壮扬子鳄野生种群。完善野生动植物救护保护机制,建立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机制。申报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发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稳步提升湿地保护率。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一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小微湿地治理项目。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推广古树名木冠名权拍卖和古树名木保险,依托古树名木资源,完善设施功能,原址建设古树公园8处。
3.加大执法力度。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提高林业执法能力。完善林业与公安协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覆盖推进遥感卫片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采野生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地、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毁林案件挂牌督办和依法曝光。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4.构建森林防灭火屏障。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实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项目,新增视频监控点位300个。修订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十分措施”,加强林区火源管控,认真做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加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推广森林防灭火社会化服务。各县市区按照每亩林地0.5元的标准,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应急物资储备。
5.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检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十条规定”和“十条规定实施细则”,严密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健全毗邻地区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机制,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靶向防控和攻坚行动。建立“天空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以松材线虫病防控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6.健全森林经营体系。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修订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大力实施公益林保育、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增效、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监测和健康评价。
7.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林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林区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林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8.构建国土绿化新格局。突出以青弋江、水阳江水清岸绿为主的绿化建设工程,实施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充分做好江河沿线“补绿”。突出以高铁、高速沿线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黄土裸露地块绿化工程,充分做好第一层山脊线的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增绿”。突出以国家级森林城市、乡村和省级森林城镇、村庄为主的创建示范工程,充分做好绿化美化彩化创建提标“植绿”。
9.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交易。引导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做好碳汇市场交易储备,推广全省林业碳汇交易第一单模式,持续扩大覆盖面,探索开展“碳汇贷”“碳汇交易价格指数险”等融资模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重点碳排放企业,营造“碳中和林”,发挥林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
10.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打造市直机关单位绿色发展阵地,力争到2025年每个机关单位建立一处义务植树认建认养基地。开展“春节回家、我为汽车栽棵树”活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所有燃油车主为每辆汽车种一棵树。引导生态旅游企业实施“云端植树、落地有惠”政策,鼓励群众采取夏季除草、冬季涂白、深入家庭林场开展劳动、参与护林员巡山等形式尽责。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11.推进涉林政策一体化。打造“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形成区域化产业集群。坚持林业产业“东联”、优质林产品“东进”、林业投融资“东引”、生态旅游消费群体“东来”,推进长三角涉林政策一体化,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健全G60科创走廊城市+南京市“绿色共保”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林业改革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12.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持续抓好竹业、木本油料和以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经济三大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变优势资源为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推行“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模式,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等各类品牌,支持企业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建设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林木良种繁育水平。
13.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健全“一站式”“一窗口”“一次性”“一网通”涉林政务办理制度,完善林木采伐审批机制。常态化开展林业“四送一服”,引导户改场、场入社、社接会、会连企,鼓励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向企业发展,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争创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打造苗木花卉、竹业、森林食品、木质工艺品、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4.开展林区景区化建设。充分利用好山、好水、好空气、好人文,建设长三角重要森林观光休闲康养基地。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为重点,建设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弘扬生态文化。着力打造皖南森林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支持实施“林区景区化”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森林步道”项目。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5.规范林权收储担保。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制定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变现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收储担保中心整合国有林场资源,扩大林权收储担保资本金,落实受益财政1.5‰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提高林权收储担保中心不良资产化解能力和资源变现能力。鼓励业绩佳、信誉好的林业龙头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预期收益为偿付支持,采用“收益权+保险+证券”模式,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资金变资源的闭路循环。
16.建立活化林地(木)经营权制度。建立完善集体林地(木)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鼓励利用“林上”“林下”“林中”“林外”等空间发展森林经济,赋予林地(木)经营权流转证与林权证同等权利。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法依规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木)经营权,创新经营模式,采用托管、股份合作、产业联合体、“净林地”等经营模式,探索活化林地(木)经营权制度。
17.推进股份合作经营。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或“两山银行”,引导农民把分散到户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量化折股”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集体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将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统一的集体资产为林农的投资股本,实行企业化运作,收益按股分配,建立起“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制度。
18.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林场与周边乡镇一体化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探索森林资源和林场发展新机制,全面完成与长三角地区国有林场结对共建,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加大国有林场森林保险扶持力度,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推动国有林场实行“一场两制”,组建林业发展投资公司。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国有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齐心协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二)强化要素保障。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提标、森林防灭火经费、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2022-2025年每年分别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林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和重点发展项目建设,保障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将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道路建设纳入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加快林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三)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力争林业科技总体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鼓励林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开展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支持林业乡土专家评审和认定,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强“一周一技”在线科技服务和线下技术指导。
(四)严格考核奖惩。探索将GEP绩效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部门:林长办,联系人:钟俊波,联系方式:30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