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在深化林业改革中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作出示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草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宣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坚持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总目标,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总抓手,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突破,着力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改革的主攻方向,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改革内容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2.坚持系统推进。突出林业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加强经验总结提炼,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建立更加健全、更加高效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
3.坚持实践创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凝聚群众智慧,顺应群众意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坚持风险可控。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推进重大改革试点先行,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成效和发展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林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超过60%,森林蓄积量超过36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农民涉林纯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1月)。编制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改革责任主体、举措内容、成果形式、完成时限。强化工作协调、督促和落实,全面启动试点市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4年6月)。开展多形式的试点示范工作,邀请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指导帮助宣城开展政策设计、调研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发展过程中做法成熟的典型案例,宣传宣城林业改革发展的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
3.推广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2月)。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推广,发挥探路子、作示范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林业治理效能
1.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坚持党委领导,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等林业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推动试点市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2.健全林业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构建上下贯通联动的林业管理体系。压实乡镇政府林业工作职责,统筹调度人员力量和优化整合相关职能,确保乡镇有机构和人员承担林业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森林资源巡护和执法检查。
3.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建立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范、保护地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健全天空地全域监测网络,实现全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生态保护数据支撑服务能力。
4.深化“放管服”改革。对1000亩以上集体林地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优先保障林木采伐限额。放宽公益林抚育间伐强度,适度倾斜采伐指标。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马尾松等人工针叶纯林更新改造、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对各类重点工程临时使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临时使用其他林地面积150亩以上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其他林地面积不足150亩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5.活化林地承包经营权。制定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林地经营权登记程序,推进林权证四至范围矢量化,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并轨。探索发放林地受益权证,保障出让方权益,赋予受益权证抵质押权能,允许继承、转让、交易。推广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保障受让方权益,促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林地适度规模经营。
6.引导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完善集体林业经济组织,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或“两山银行”,引导农民把分散到户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量化折股”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集体林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将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统一的集体资产为林农的投资股本,实行企业化运作,收益按股分配,建立“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集体林地股份合作经营制度。
7.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依托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组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健全联村带户的场乡合作发展机制,开展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依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力量,成立营造林、林木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林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绩效激励机制。加强示范国有林场建设,参照建制乡镇标准,将国有林场纳入本行政区域规划建设范畴,同等享受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三)推动林业金融创新
8.规范林权收储担保。建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业分中心,规范林权交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制定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变现配套政策,推动林权收储担保资本金、风险补偿金足额到位,落实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经营场所。建立健全市场化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扩大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量。
9.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农户”普惠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推广“皖林邮贷通”“五绿兴林·劝耕贷”“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现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乡村振兴,探索以林业碳汇受益权为标的质押贷款,创新推出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碳汇贷”“GEP贷”“宣益贷”等林业金融新产品。建立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建成林业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开发信用码,实行“见码放贷”。
10.拓宽森林保险范围。引入保险业长期投资,开发“林长制国元护林保”“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险”“野生动物致害险”“山核桃气象指数险”“毛竹收购价格指数险”和“林业碳汇交易价格指数险”等林业生产全周期和交易各环节保险产品,探索林业“投保贷”一体化运作。完善政府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保额,引导林农积极参与投保。实行政策保险叠加商业保险,建立“森林基本险+特色林产品保险+商业性林灾保险”保障模式,探索开展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综合保险。
11.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鼓励业绩佳、信誉好的林业龙头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预期收益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探索发行绿色证券,采用“受益权+保险+证券”模式,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资金变资源的闭路循环。支持设立“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本联合实验室”(宣城)分室,开展生态产品与自然资本对接研究,探索生态产品证券化。
(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统一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政府租赁、异地置换等制度,完善重点区位集体商品林政府赎买机制。探索青弋江、水阳江、新安江等重点流域水源涵养林市场化补偿机制。
13.探索建立GEP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以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为重点的县域林长制绩效评价制度,对乡镇GEP的绝对值、增长率等指标进行核算,作为对乡镇政府生态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10%用于GEP考核奖补。
14.建立林业碳汇培育机制。引导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建立碳汇市场交易储备。引导有识之士加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团队。鼓励重点碳排放企业营造“碳中和林”,发挥林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作用。
(五)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15.推动区域产业协作。用活G60科创走廊城市+南京市“绿色共保”机制,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栏”推介林业产业项目。依托“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推动合作建设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长三角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技术协作,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
16.实施品牌建设工程。鼓励林业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开展森林认证,申报“三品一标”和森林标志产品,提高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扶持林业经营主体引进贮藏、保鲜、加工、包装新技术,开发创意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鼓励林业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和获奖产品奖励。
17.优化林业投融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工商资本进山入林。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林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林业企业做大做强,明确林业龙头企业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建立“省农担+国元+宣城”合作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信贷规模支持宣城市重点打造木材加工、苗木花卉、竹业、森林食品、木质工艺品、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产业集聚平台,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等。
18.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实施“林区景区化”,给予森林旅游企业林道硬化、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国有林场“四老”存量资产,在不改变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兴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运动、文化、医疗、食品”等业态,打造皖南森林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突出医养结合,建立森林康养院,将符合条件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争创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打响“中国绿都·康养宣城”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推进试点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宣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意识,激发基层改革创新热情。通过宣传发动,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林业改革发展氛围。
(三)加强财政扶持。争取中央、省级通过林业草原投入资金等渠道,支持宣城市林业改革创新工作,重点扶持竹业、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三大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宣城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配套安排相应资金,并随政府财力增幅相应增加,用于林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和重点发展项目建设。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基层林业职工培训,开展林业乡土专家评审和认定,培养职业森林经理人,建设一批高水平林业科技创新团队。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业改革发展综合效益研究。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林业改革发展科技示范园区。
(五)加强考核激励。将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工作纳入宣城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成效、重要工作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对工作优异、试点取得重大进展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表扬奖励。
(政策咨询部门:产业办,联系人:齐婷,联系方式:522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