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
预案(试行)》的通知
林火〔2021〕20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科、办、中心(站):
《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已经2021年8月12日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林业局
2021年9月23日
抄送:省林业局,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宣城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强化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履行林业部门职责使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坚定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林业系统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高效应对的原则。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在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有力有序有效科学应对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林业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
2.2领导小组成员任务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扑火期间领导指示精神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在市林业局网站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搜集森林火灾相关舆情;以及必需的车辆、值班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局财务室负责统筹和拨付防扑火救灾资金。协调申请补充防扑火市级防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监督管理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的使用。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提供林区特别是火灾发生地域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协调指导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森林资源损失,制定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清理及资源恢复方案。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指导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威胁保护地资源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局林长办指导监促全市各级林长履行所管责任区域的森林防火职责。局生态修复科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局森林防火科牵头开展市林业局层面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络,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兵力部署等;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信息;适时组织火情会商,下发各类文电,传达领导指示精神,协助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具体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和前指要求,紧急调拨扑火所需物资装备,协调跨区调动林业系统扑火人员等;必要时牵头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赴一线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申报、指导实施和管理。
2.3扑救指挥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具体实施按照《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4专家组各地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理、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意见。
3森林火灾预防
3.1宣传教育
各地林业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手段,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3.2落实责任
3.2.1林长责任
各级林长要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森林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可发布林长禁火令。重视并加强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林带和消防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2.2林业部门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与自然保护地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2.3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装备和建设必要的消防池、防火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
3.2.4护林员责任
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灾隐患排查、法规政策宣传、火情报告、早期火情处理等责任。
3.3建立队伍
I级、Ⅱ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分别建立100人、50人以上的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见附件1);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应建立森林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
3.4确定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3.5火源管控
进山入林全面推广应用“防火码”微信小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时期,加强护林员巡护,严禁林区野外用火。
3.6基础保障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森林防火巡护等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森林防火监测网络。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等。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并及时发放更新。
3.7督导检查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火情早期处理以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火情早期处理的协助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见附件2)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1.2预警发布
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卫星林火和瞭望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林业系统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
5.2信息报告
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局办公室、森林防火科负责安排市林业局日常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信息汇集传递和综合协调职能,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地林业部门防火机构的信息联络畅通,负责接处各地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及相关单位传送的各种森林火灾信息。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局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程序向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
(1)延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市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应急响应
6.1火情早期处理
6.1.1处理原则
(1)责任落实原则。各地林业部门履行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火情早期处理职责。
(2)协同配合原则。火情早期处理是地方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共同做好所辖区域的火情中应加强防火宣传,开展携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3)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中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
6.2分级响应
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好相应的响应措施。
6.2.1Ⅲ级响应措施
(1)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配合当地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通知林业系统相关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局相关科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准备;
(4)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5)必要时,派出局工作组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
6.2.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市林业局派出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林业系统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实施增援扑火;
(4)根据需要就近协调林业系统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5)局相关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6.2.3 I级响应措施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下,市林业局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措施:
(1)作为副指挥长单位,参加赴一线工作组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增加林业系统地方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参加市森防指前线指挥部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4)牵头灾情评估组,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6.3发布信息
积极参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发布活动。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4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在市森防指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5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应建立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各地应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合理布局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明确各专业队的扑救责任区域。
7.2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工作需要。
7.3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扑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以多种形式组织演练。
9.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