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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08 15:56 信息来源:中共宣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二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原副科级干部倪仁胜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8月4日,倪仁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1月20日,倪仁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2023年12月21日,倪仁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绩溪县华阳镇凤灵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亮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4月15日,李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8月25日,李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3年9月14日,李亮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居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二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敬畏,以身试法、酒后驾车,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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