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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集中学习《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4 11:27 信息来源: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署,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工作能力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近日,市林业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集中学习。

市林检中心业务负责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定义范围、收缴流程、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用支付方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通过学习,让大家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赔偿资金的规范使用有了深刻的认识,为下一步全市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余红副局长在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林业生态修复的重要途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推进、应赔尽赔”的原则,加强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案件办理规范,资金使用透明,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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